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、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,确认公证机构、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。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,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“签证”。
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,中国公民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,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,如出生公证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、授权委托书公证、合同公证等等。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〔或外国驻华使(领)馆〕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;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,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、发货清单、形式发票、规格证明、重量证明、装箱单、提单、保险单等,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、商品检验证明书、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,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,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。相反,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,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。
为了办理认证需要:
1.文件需在翻译公司翻译成俄文;
2.译文需在公证处公正;
3.文件需送到辽宁、黑龙江、吉林等省或者哈尔滨、长春等
市外事办公室;
4.文件需由外办提交给俄领馆认证,认证后由我馆返回外办的
机关。
我馆办理认证费: 300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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